本報訊(通訊員 孫娜娟 楊春雨)近日,,來我市打工的唐山人吳女士,,因為租賃房屋時沒有簽訂書面協(xié)議惹來了麻煩,鬧得心里很不愉快。
據(jù)了解,,吳女士去年六月份來到我市,,在瘟廟街租了一間房屋,,入住之前和房東協(xié)商好房租等各項事宜,,雙方口頭約定每月房租為150元,包括水,、電,、暖等費用。夏天時,,吳女士平日用電用水量都很小,,雙方相處還算融洽,但到了冬天,,氣溫驟降,,吳女士便買了“小太陽”取暖,用電量有所加大,,這引起了房東的不滿,,于是房東要求吳女士補交電費。這讓吳女士很是生氣:別人租住房屋的房租都是每月120元,,自己當初就是考慮到冬天用電量較大,,才比別人多交了房租,房東怎么能夏天占盡便宜,,冬天還要多收錢呢,!因為當初雙方只是口頭約定,并沒有簽訂書面協(xié)議,,吳女士只好自認倒霉,,無奈之下又付給了房東60元電費。在此,,吳女士想通過本報提醒租房的朋友們,,租房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協(xié)議,以免日后出現(xiàn)糾紛有理說不清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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