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孫新亮)近日,,市民張先生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反映,,他借給朋友的2萬元錢一直要不回來,到底該怎么辦,?就此,,記者走訪了法律工作者,。
張先生在電話中說,他的朋友李先生開了個古玩店,,一年前因為資金周轉需要,,向他借了2萬元錢,當時還寫了欠條,,并口頭表示很快就會還錢,。但以后幾次見面,李先生卻從不提還錢的事兒,。后來,,張先生需要用錢,就拿著欠條找到李先生,,李先生以手頭緊為由拒絕還錢,。此后他又找過李先生幾次,李先生也承認借了他的錢,,最后只還了2000元錢,。借錢時沒有擔保人和見證人,張先生既氣憤又無奈,,不知該怎么辦,。
就此,記者采訪了我市法律工作者徐剛律師,,徐律師表示,,如果債務人對所欠債務沒有異議,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,。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的督促程序,,根據(jù)債權人的申請,向債務人發(fā)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,。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,,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發(fā)布支付令,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,。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,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如果債務人有異議,,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,。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,訴訟期限是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日算起兩年,,如果欠條上寫有還款日,,需要注意有沒有過訴訟時效。如果已過訴訟時效,而對方又承認這個欠條,,可以讓對方重新寫一張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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