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通訊員潘少玲)近日,,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姻糾紛引發(fā)的故意傷害案,,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,緩刑二年,。
今年4月20日21時許,,被告人李某某與其妻在家中吵架,當妻子的伯父,、叔父聞訊前來勸架時,,被告人李某某持菜刀砍擊兩人的頭部、面部等部位,。經(jīng)鑒定,,李某妻子的伯父、叔父的損傷均屬輕傷,。
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,,于8月12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市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,,公開審理了本案,。市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,致人輕傷,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故意傷害罪。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成立,,民事賠償部分經(jīng)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解決,。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,取得被害人諒解,,可從輕處罰,。期間,李某某與妻子自愿達成離婚協(xié)議,,兒子隨妻子生活,。9月25日,法院就離婚協(xié)議為李某某夫妻雙方出具了民事調(diào)解書,,同時就故意傷害案依法作出判決,,目前判決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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