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牛勇通訊員郝立新)自2010年我省“職工互助一日捐”活動開展以來,,市總工會本著“不讓一名職工因病或因意外而生活難以為繼”的宗旨,,4年內先后四次修改了“職工互助一日捐”實施細則,,共募集資金243萬余元,,發(fā)放救助金172萬余元,,支出率達70%,,共為905戶職工家庭提供了救助,。
2010年,,我省“職工互助一日捐”活動開始時,,市總工會參照省總工會的相關規(guī)定制定了我市“職工互助一日捐”活動具體的《實施細則》,。然而,活動開展不久,,他們在工作中就遇到了難題,。
原來,最初的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,符合救助標準的職工,,對其救助應從自付醫(yī)療費5001元起計算。按照“5001-20000元部分按15%救助,,20001-50000元部分按20%救助”,,但是按照該規(guī)定,如果職工得了重病,,花費10萬元,,那么該職工只能獲得7000元救助。“對于一個得了如此重病的職工來說,,這點錢實在太少了,。”市政協(xié)副主席、市總工會黨組書記、主席席國旗說,。于是,,在經過反復的研究討論之后,本著讓互助資金切實發(fā)揮作用,,讓有困難的職工體會到工會關懷的原則,,市總工會決定修改《實施細則》,降低自付標準,,提高救助標準,,把原條款改為“從自付醫(yī)療費2000元起按40%救助”。按照這種算法,,那名職工就能夠獲得14000元救助,。這是市總工會第一次修改《實施細則》。
第二次修改《實施細則》,,是為了不讓職工因為給孩子看病而致貧,。市總工會在原救助對象的基礎上,把“上學子女”寫入《實施細則》,,并明確:當職工的“上學子女”確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幾種的,,如符合省“一日捐”救助標準的,按省“一日捐”標準執(zhí)行,。
此后,,市總工會又對《實施細則》進行了兩次修改??紤]到職工在確診惡性腫瘤等大病時,,前期治療多是在當?shù)蒯t(yī)院進行,市總工會把“須經省內三級醫(yī)院確診”改為“省內二級醫(yī)院”,;考慮到不少農民工或其家屬沒有入職工醫(yī)保,、城鎮(zhèn)居民醫(yī)保或新農合,,市總工會又把未參加上述三險的特困職工也納入救助范圍,,規(guī)定如上述人員在“活動當期醫(yī)療費用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的,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救助”,;考慮到有一些省級以上勞模因企業(yè)破產改制較早,,原單位沒有為其辦理醫(yī)保,市總工會不但為這些勞模代交一日捐費用,,還讓其享受一日捐的救助……
市總工會四次修改《實施細則》,,充分體現(xiàn)了“職工互助一日捐”活動“取之于職工,用之職工”的精髓,,讓全市職工盡可能多享受國家優(yōu)惠政策,,充分發(fā)揮了總工會的本職作用,,為建設和諧定州作出積極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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