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張玉鳳)5月18日,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,。管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,。
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定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》等相關政策調整修訂意見,。主要內容包括: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,;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%降低到20%,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60%降低到30%,;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,,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,執(zhí)行首套房貸款政策,;公積金貸款對象擴大到在外地就業(yè)具有本市戶籍的繳存職工,,其回鄉(xiāng)購房時可持就業(yè)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,向戶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貸款,;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,,正常繳存公積金時間由12個月縮短至6個月。
會議認為,,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,、提取、貸款三個管理辦法的修訂完善,,擴大了貸款范圍,,降低了貸款門檻,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和職工住房消費能力,,使更多職工家庭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政策優(yōu)惠,。同時,簡化了辦理程序,,提高了辦事效率,,努力使廣大繳存職工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,,促進我市公積金事業(yè)再上一個新的臺階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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